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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贷款担保可提供材料及方式

2017-05-25 18:13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担保方式保证贷款的正常偿还。

  (一)房产抵押

  (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三)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四)担保公司担保,由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五)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六)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借款人(含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申请冻结并质押。采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方式,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

  保证人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且至少1名保证人住房公积金预计缴存年限不短于借款人贷款年限的一半。